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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意还重要吗?

  美国《侨报》发表评论文章说,当奥巴马和麦凯恩借纪念美国独立日时机大谈“爱国主义”的时候,拉斯马森发布民调说,只有17%的人认为联邦政府代表“我们人民”的意愿。这不仅表示有些人忘记了人民是国家的要素,也对民主政治有点讽刺。

  该民调说,68%的人不认为联邦政府代表民意,15%不能确定联邦政府代表民意。不代表民意,还代不代表百姓的利益?该民调说,有67%的人认为“联邦政府已经成为一个特殊利益团体,主要照顾它自己的利益。”只有15%不同意这一评价。

  文章说,如果联邦政府“主要照顾自己的利益”,那么结果当然该是“官官相护”。验诸现实,似也不假。例如,“特别专款项目(Earmarks)”是议员们在联邦开支法案里面为照顾自己的利益而立法设立的小金库。那玩意就象让学生投票决定给自己加多少分,或让铸币厂职工投票决定给自己印刷多少张钞票一样,显然违 背公共利益。但国会从来无法加以禁止,无论何党是国会的多数党,也无论总统怎样威胁要否决包含“特殊专款项目”的法案。民意未必在所有情况之下都正确或都 合理,因此决策者有时需要“领导民意”甚或逆民意而行。但“逆民意而行”不能搞到连事实证明正确的民意都不理睬。

  文章指出,也许正由于高达68%的人不认为联邦政府代表民意,奥巴马要“改变华盛顿政治”引起了选民高度的憧憬,跟着他叫喊“是的,我们能做到!”但明显的问题是,例如,奥巴马和麦凯恩很难说服议员们废除特别专款项目。

  文章认为,所有认为民意重要但又无法加以重视的政界人士,在谈爱国主义之前也许该罚自己抄写“我应该重视人民的意愿”100遍。(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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